红斑性狼疮忌食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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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19 12:39:37
红斑狼疮者忌吃下列食物。
炒米
又称爆米花。性燥热,易伤阴。《随息居饮食谱》中曾说:“炒米虽香,性燥助火,非中寒便泻者忌之。”红斑狼疮多为毒热炽盛,或为阴虚火旺,多食炒米,伤阴助火,法当忌食。又有爆芦花(即爆玉米花),其性亦燥热助火伤阴,红斑狼疮之人亦忌之。休 闲居编 辑
狗肉
性温,味甘,为温补性食物,食之易“发热动火,生痰发渴”。红斑狼疮之人多为热毒炽盛,或阴虚内热。《本草经疏》中曾说:“凡病人阴虚内热,多痰多火者慎勿食之。”因此,红斑狼疮者切勿服食。
羊肉
元代医家李杲认为,“羊肉甘热”,与人参皆为温补之物。红斑狼疮热多为内热旺盛,凡阴虚内热之人不宜服食,正如《金匮要略》所言:“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鸡肉
性温,味甘,肥腻壅滞。《随息居饮食谱》认为“多食生热动风”。《饮食须知》亦说:“鸡肉,善发风助肝火。”民间也视为发物,尤其是公鸡或鸡头,更是大发食品。红斑性狼疮或为火毒内炽,或是阴虚内热,鸡肉肥腻温补,法当忌之。
鹅肉
民间及历代医家均视之为发物。如唐·孟诜曾说:“鹅肉多食令人发痼疾。”《本草求真》亦载:“鹅肉发风发疮发毒。”《本草纲目》还说:“鹅,气味俱厚,发风发疮,莫此为甚。”红斑狼疮之人毒热内炽,或阴虚内热,鹅肉甘润肥腻,食之助热滞气而引起复发,故当忌食之。鹅蛋性同鹅肉,《饮食须知》中亦云:“鹅卵性温,多食鹅卵发痼疾。”所以也当忌服。
獐肉
獐为鹿科动物,獐肉性温热,与鹿肉、狗肉相近,且獐肉亦为发物食品。清代食医王孟英认为“多食发痼疾”。患有红斑狼疮之人多属阴虚火旺之体,切忌服食獐肉。
螃蟹
性寒,虽有清热散瘀作用,但螃蟹属于诱发病气之发物。如《本草衍义》中所说:“此物极动风,体有风疾人,不可食。”红斑性狼疮为全身的结缔组织疾病,宜忌食之,或谨慎食用。
虾子
性质温热,能补肾兴阳,但多食会加重阴虚火旺和相火妄动之势。虾又为发物,清·王孟英指出:“虾,发风动疾,生食尤甚,病人忌之。”红斑性狼疮多属阴虚火旺,或热毒炽盛,故切不可多吃常吃虾子。
鲢鱼
性温,味甘,能温中、暖胃、补气,但又有触发宿疾疮毒之弊。清代食医王孟英曾经指出:“多食令人热中,动风,发疥。”患有红斑性狼疮者,不宜多食。
带鱼
性温,味甘,能补气养血,同时又是一种高蛋白高脂肪的海腥发物。清代食医王孟英曾在《随息居饮食谱》中告诫:“带鱼,发疥、动风、病人忌食。”多食恐有触发宿疾疮毒之弊,红斑性狼疮者当忌食之。
青鱼蚱
是青鱼以盐糁酝酿而成,俗称糟鱼、醉鲞。清·王孟英认为:糟鱼醉鲞,“惟青鱼为最美,补胃醒脾,温营化食”。但王氏又指出:“既经糟醉,皆能发疥、动风,诸病人皆忌。”所以,由青鱼做成的糟鱼醉鲞,已属发物食品,红斑狼疮者应忌食之。
黄鱼
即石首鱼,又称江鱼。民间及古代医家均视之为海腥发物,有发动病气之力和触发宿病疮毒之弊。如《本草汇言》中说:“石首鱼,动风发气,起痰助毒。”《随息居饮食谱》亦载:“多食发疮助热,病人忌之。”红斑性狼疮之病,凶险难愈,黄鱼发物,切勿多食。
鲚鱼
俗称刀鱼、凤尾鱼。性温,味甘,虽能补气虚、健脾胃,但有发疮、动痰、助火之弊。如唐·孟诜指出:“鲚鱼肉发疥,不可多食。”《食鉴本草》电认为它“助火动痰”。清·王孟英也说:“多食发疮、助火。”这对红斑性狼疮者都不利,故应忌食之。
白鱼
性平,味甘,能健脾、开胃、消食。根据前人经验,白鱼亦属发物。《随息居饮食谱》中指出:“白鱼甘温,多食发疥,动气,生痰。”近代也有学者认为“多食能够动火发脓”。红斑性狼疮之人,切勿多食。
鲥鱼
性平,味甘,能补虚损、益脾肺。根据前人经验,鲥鱼实属发物食品。如《食疗本草》中即说它“稍发疳痼”。《本草求原》亦云:“鲥鱼发疥癞。”《随息居饮食谱》中明确告诫:“诸病忌之,能发痼疾。”红斑性狼疮者病有宿根,顽固难痊,切勿食之。
鲤鱼
性平,味甘,民间及古代医家均视之为发物,多食易发动病气,诱发或加重病情。如唐代食医孟诜早就指出:“鲤鱼肉,天行病后下痢及宿症,俱不可食。”清代食医王孟英也告诫:“多食热中,热则生风,变生诸病。发风动疾,天行病后及有宿症者,均忌。”红斑性狼疮属于宿症,切勿食用。
黄颡鱼
俗称黄刺鱼。性平,味甘,能补脾胃、利小便。根据古代医家经验,它又是一种发物食品。《随息居饮食谱》中说它“发痘疮”。《日用本草》也记载:“发风动气,发疮疥,病人尤忌食之。”红斑性狼疮为痼疾宿症,极易复发,切勿食之。
桃子
性热、味甘酸。《滇南本草图说》中认为:“多食动脾助热,发疮疖。”《随息居饮食谱》亦云:“多食生热,发痈疮。”可见桃子性质温热,食之易助热动火。红斑性狼疮者多属热毒炽盛,或阴虚火旺,故不宜多食桃。
杏子
性温热,味甘酸。根据古代医家经验,多吃杏子,有“生痰热,发疮痈,动宿疾”的危害,而且民间也有“桃饱人,杏伤人”之说,因此,有红斑性狼疮患者,切勿食之为妥。
荔枝
性温热,多食易助热上火。《中药大辞典》认为:“阴虚火旺者慎服。”清·王孟英认为“多食发热、动血,凡上焦有火者忌之。”明·李时珍也强调:“火病人尤忌。”红斑性狼疮者多属内火炽盛,或阴虚火旺,故当忌食为妥。
杨梅
性温热,有助热上火之弊。如《开宝本草》中说它“多食令人发热”。《本草从新》还认为“多食发疮致痰”。《本经逢原》中又指出:“血热火旺之人不宜多食,恐动经络之血而致衄也。”根据前人这些经验,有红斑性狼疮者,不可多食,或谨慎食用。
樱桃
性热,味甘涩,易助热上火。根据古代医家经验,或谓“有暗风人不可食,食之立发。”或曰:“樱桃伤筋骨,败气血,有寒热病人不可食。”或者说:“樱桃甘热温中,不宜多食,诸病皆忌。”说明阴虚火旺者皆当忌食之。红斑性狼疮病机复杂多变,总以内热偏盛,故应忌食为妥。
葱
性质偏热,有辛温助热之力,又有香窜刺激味。《履岩本草》还说它“尤发痼疾”。因此,红斑性狼疮患者,应谨慎食之,不宜多食久食。
大蒜
其性温,味辛辣,刺激性大,多吃易动火、耗血。《中药大辞典》认为“阴虚火旺者忌食”。《随息居饮食谱》也认为“阴虚内热及时病、血证等多种疾病皆忌之”。所以,红斑性狼疮患者切忌多食,或谨慎食之,因为中医常说的“忌吃辛辣刺激性食物”也包括大蒜在内。
茄子
其性虽凉,但民间及古代医家却认为茄子为发物食品。如《饮食须知》中说:“多食动风气,发痼疾及疮疥,诸病人莫食。”《随息居饮食谱》亦告诫:“秋后者微毒,病人勿食。”所谓“动气”“发痼疾”,故视之为“发物”。红斑性狼疮之人应忌食之,或谨慎服食。
芫荽
又称香菜,亦属发物食品。如《千金·食治》中说“食之发宿病”。《食疗本草》也指出:“其发痼疾。”清代食医王孟英甚至强调“凡病忌之”。因此,患有红斑性狼疮者,应忌食为好。
芥菜
又称雪里蕻。性温,味辛,中国民间多认为它是一种辛辣刺激性发物食品。如《本草衍义》说:“多食动风。”《随息居饮食谱》也认为:“春芥发风动气,病人忌之。”而且《本草纲目》还强调指出:“久食则积温成热,辛散太甚,耗人真元。”这对红斑性狼疮的病情也多不利,故应忌食之。
辣椒
性大热,味大辛,实为典型的大热辛辣刺激性食物。《药性考》中认为多吃辣椒会“动火”,古今中医均认为阴虚内热者应忌之。红斑性狼疮多属阴虚内热体质,切勿多吃常吃,以免火上浇油。
香椿头
即香椿树的嫩头,为春令季节性佳蔬。但民间及古代食医均视之为大发食品。如唐·孟诜曾说:“香椿,动风,多食令人神昏,血气微。”清·王孟英亦云:“多食壅气动风,有宿疾者勿食。”因此,患有红斑性狼疮之人,切勿食之,以免诱发和加重病情。
生姜
性温热,味辛辣。古代医家多认为,久食生姜有“损阴,积热”之弊,故多主张阴虚内热者忌食之。红斑性狼疮多为热毒为患,病者多属阴虚内热体质,所以切不可多吃生姜,以防加重病情。
胡椒
性温热,味辛辣。明·李时珍称之为“纯阳之物,辛走气,热助火,此物气味俱厚”,是一味典型的辛辣刺激性食品。凡属阴虚有火,内热素盛之人,包括红斑性狼疮这种顽固疾病,皆当忌之。
桂皮
即中药肉桂。性大热,味辛甘,纯阳之物,有性热助火、燥烈伤阴、动血破血之弊,凡一切热证火证,或阴虚火旺之证,皆当禁忌。红斑性狼疮多为毒热炽盛,或阴虚内热,理当忌吃辛辣刺激性的桂皮。若食之,势必加重病情,慎之慎之。
丁香
性温,味辛,为常用的五香调味品之一,有助热上火伤阴之弊。所以,《本草经疏》中告诫:“一切有火热证者忌之。”《随息居饮食谱》也认为:“阴虚内热人忌之。”红斑性狼疮者,无论是毒热炽盛,或是阴虚火旺,皆不宜多吃丁香调味品。
白酒
又称烧酒。明·李时珍认为:“烧酒,纯阳毒物,与火同性。”说明白酒是一味辛烈苦温,助热上火的刺激性饮料,一切热证实证,阴虚火旺之病,概莫能服。正如清代食医王孟英所言:“烧酒,一名汗酒,性烈火热,遇火即燃。阴虚火体,切勿沾唇。”红斑性狼疮患者,切勿饮用。
人参
为温补强壮食物,能大补元气。但人参性质温热,尤其是野山参,性热助火,凡属实证热证,或是阴虚火旺之病,切莫食用。“滥用人参,毒如砒鸩”,切记切记,慎之慎之。若食之,必有火上浇油之祸。
此外,红斑性狼疮患者还应当忌吃炸花生、韭菜、洋葱、猪头肉、乌贼鱼、章鱼、鲳鱼、鹿肉、豆蔻、花椒、茴香、桂圆、芥末、炒黄豆、炒蚕豆、香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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