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业病大省监管不力县级以上1人监管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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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5-19 11:23:50
职业病大省16年报告14047病例 广东上规模工业企业监管率不足一成
拥有2000多万生产工人的42万家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当中,纳入职业病监管的只有26846家,监管率为6.39%。据悉,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今年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针对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有委员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同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必要项目。
职业病大省“久病成医” 国家新检测方法半数广东研制
职业病的防范任务非常重。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了解到,全省目前已有卫生监督机构120个(未包括铁路、民航等部门),相对健全的省、市、县(区)三级防治网络基本建立。4年来省政府先后拨出专项防治经费7000万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机构,2005年又再拨4000万元卫生监督专项资金。广州、深圳、汕头等市均已建立独立的职业病防治院。
据了解,广东工人数量非常庞大,职业病高发,因此在一些严重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上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近年国家新制定或修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标准检测方法,50%以上由广东省负责起草、研制。《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全省有740个项目开展了职业危害评价,约36%的项目通过卫生部门审查。全省开展监测作业点的监测率达到34.2%,近300万人次工人接受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开始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此外,全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或发生职业病中毒事故立案和调查达300多宗,累计罚款500多万元。
职业病大省监管不力 县级以上一人监管10万人
但另一方面令人担忧的是,“广东已成为职业病大省,也是职业中毒的高发和多发省”。检查组也发现,广东大型工业企业的监管率只有6.39%,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人员544万人,实施健康监护的只有101万人。职业病的发生涉及宝石加工、电镀、电池、玩具等30多个行业,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等等。1989年—2005年,全省报告职业病14047例,其中新发尘肺病2418例,死亡1302例。近几年来,每年职业病发病数都在550例以上,发病率有上升的趋势。
有委员指出,随着珠三角产业结构调整,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企业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转移,危害隐患进一步扩大。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向经济效益倾斜,而不注意职工的健康。目前,全省40多万家工业企业有2000多万生产工人,而全省县级以上的专职卫生监督远不足200人,监督力量明显不足。全省只有9家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县(区)级半数防治机构因缺乏最基本的设备而不能获得健康检查资质。
因此,报告认为应把职业病防治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防治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编制适合广东实际的职业病卫生经费预算方案,并将职业病防治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必要项目。报告还强调,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时预警预测职业病危害变化,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系统,和中毒救治信息系统,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新闻链接:城市建设搞形象工程?规划督察员巡查伺候!
在本次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常委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记者从中获悉,为了规范城市规划,防止“形象工程”的出现,广东省正在积极酝酿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城乡规划巡察。
据介绍,近年来,个别地方把有限的财力用于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重开发、轻保护,一些地方甚至违反规划,违法建设,使当地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遭到破坏或灭失。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的要求,为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擅自下放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将规划审批职能再次委托给个别开发区或工业园。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城市规划,有效遏制不正之风,据悉,我省正积极酝酿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首先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城乡规划巡察,并通过筹建城市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建立规划实时动态监督机制,继续探索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
另据了解,目前,广东已基本健全了省域——重要区域——城市等各层次规划体系,全省所有设市城市都依法制定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了城市总体规划,已有18个城市2006年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通过了规划评审,现正抓紧上报审批和备案,其他城市的近期规划也已基本完成编制工作。(徐林)
(转载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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