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对医疗机构实施记分管理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06-25 06:40:52
新华社信息福州1月24日电(陈杰)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自3月1日起,福建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 其中,对于出租执业资格证、把医疗室承包给别人、改变诊疗项目等情况将予以重罚,同时,被记满30分的医疗机构将受到停业等处罚。 据介绍,因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度内被记满30分的医疗机构,该年度暂缓校验,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停业整顿1个月,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执业,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报准予登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连续两个年度记分达30分以上的,不再对该机构进行年度校验。 此外,医疗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度被记达20至29分,由准予登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书面警告,该医疗机构要写出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两年度记分达20至29分的,不再对该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年度内记分达15分以上的,对该机构进行通报批准。
≡ 查看、发表评论 ≡